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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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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仲裁程序: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副本;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过程中有权辩论;裁决前调解;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数提交副本;自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组成仲裁庭;调解裁决;法庭调查、辩论、裁决前调解;调解不再作出裁决。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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