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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额利润的诱惑。假冒国际品牌产品,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而且因为品牌效应,销售比较容易。由于高额利润的驱使,致使侵权或假冒精品名牌...
明知却侵权的话按照商标法进行处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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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商品将被没收、销毁,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权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工具,违法营业额5万元以上,可以处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营业额或者不足5万元,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侵权着重考虑的因素 1.被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导致权利冲突发生的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偶然的巧合,但较多情形下,仍是由于一方恶意搭便车,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所致。因此,审查被告的主观过错、主观恶意对侵权判断是十分必要的。 2.是否相同或相似,并造成混淆当事人所经营的商品与商品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商品与服务之间是否相同或类似,并造成混淆和误认,亦是判断侵权构成与否的重要因素。在判断时,既要对争议的主要部分进行对比,又要结合整体进行判断。 3.标识应当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如果是一般的经营者和普通的消费者都普遍认同的通用名称,一方当事人就不享有独占的权利,也不能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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