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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
1、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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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替他辩护,根据案件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种违法行为最长的行政拘留时间是十五天;二种以上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包括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在内)分别为10日、14日、37日:A.一般为10日;B.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14日;C.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延长至37日。 三、按照我国《刑法》第345条的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者不按主管部门指定的采伐区和具体要求,乱砍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属于“滥伐林木”行为: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准领取采伐林木许可证采伐林木;2、虽然申请批准获取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间、数量、方式、树种,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本人所有的林木;3、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林木;4、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滥伐林木,只有数量较大的才能按犯罪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对于1年内多次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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