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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一顺位的肯定是自己的父母,再者就是爷爷、奶奶,如果是精神病的监护人,第一顺位的肯定就是自己的配偶,如果没有就是父母,再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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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1、监护人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利益负有监护责任的人。 2、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是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监护的设立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监护;即是指直接由法律规定的监护.一是指定监护即是指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指定的监护. 《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三类: 第一类是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第二类是近亲属以外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第三类是相关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但上述三类人员并非都是法定监护人.只有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才能属于法定监护.而近亲属依照一定的顺序担任监护人.如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之间没有争议.不须由有关单位或组织同意或指定.但若近亲属之间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则须经指定才能确定监护人.这就属于指定监护而不属于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有三种情况: 一是单位指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二是法院指定.最高人民法院。 所以为了避免争议要有遗嘱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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