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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量刑步骤为: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
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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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7条:犯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司法人员犯本罪的,受到重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瞒、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证据罪侵害的对象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是当事人。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首先您要明确一个理念:一个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完全取决于客观上他做了什么、也不完全取决于他认为自己做了什么、也不完全取决于他说自己做了什么、也不完全取决于其他任何人说他做了什么,而取决于全案刑事证据确实、充分地证明他做了什么。 所以,有一种无罪辩护,叫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辩护;所以,自始至终,辩护律师总以无罪辩护标准审查全案刑事证据。
对于律师在做无罪辩护同时可以发表量刑辩护吗这个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法条意思很明显:虽然被告人不认罪,虽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但是法庭在主持控辩双方针对定罪问题辩论后,仍然需要主持双方针对量刑的问题进行辩论; 换到辩护律师的角度理解这条内容:也就是说,辩护律师在发表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可以针对案件的量刑发表辩护意见。 《律师权利保障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护时,辩护律师可以先就定性问题发表辩护意见,然后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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