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派出所在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终确认违法犯罪属实就会留下案底。如果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有相关违法或犯罪行为记录,就有所...
如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被受害人或他人指认、被发现犯罪证据、企图逃跑、毁灭证据、身份不清楚等情况,公安机关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嫌疑人在拘留所没有上述情形,不会使用手铐。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的执行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但是,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被拘留人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拘留措施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只有在诉讼的情况下,被告或者被被执行人违反法庭纪律或者拒不执行判决,可以拘留欠款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515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8,3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