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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 一、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
我的拆迁房,按照拆迁安置协议书写的清楚三年回迁给房给产权证,现在已经8年了还没有给,我拒收房子,因为我们拆迁时候我是公转私的房协议书上都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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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商品房应该有土地使用证,只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按规定,期房购买应使用商品房买卖的标准合同,现房可以不用。在建的房子不难判定是期房,建好的房子是否就是现房呢?不一定!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现房”,而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购买这种房子,对购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购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儿,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现房”比买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不管它是盖好的还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销售,购房人除了要查看预售许可证外,还要特别留意自己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有的人以为某个小区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就以为买这种房子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这里存在着某种误解。购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拥有独立产权,可以分别抵押,别人的房子没问题,不等于您要买的房子也没问题。其实,房子盖好了又没有预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尾房”。房子盖好了,还剩几套没卖出去,预售许可证过期了,房产证又没办下来,这种“无证”房不能说绝对不能买,但买时一定要查清楚,最好的办法是坚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再付款,不见兔子绝不撒鹰。购房人特别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
房屋买卖以过户纳税并且领取新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以后,才承认你们是房屋的新主人了。你们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上说,这个房子还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原户主的,如果拆迁的话,有关部门是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原户主的,拆迁赔偿金也是赔偿给原户主的。原户主已死的话,就赔偿给他的继承人。所以你们应当尽快与原户主的直系亲属联系,请他们协助你办理好过户手续。
一般来说,这里的拆迁房屋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人居住和使用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户,此类房屋的买卖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因此与一般商品房交易有很大不同。搬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根据一些地方规定,被安置人取得此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是拆迁部门通过其他渠道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与市场价格相比)。与普通商品房相比,这种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不受转让期限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当然,部分安置房建在集体土地上,属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即使出售产权也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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