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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财产,不管继母有没有实际使用,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变成遗产了,那么你继母作为你父亲的配偶有权继承这笔财产。不过我想你可能问...
需要看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判断你女儿是否属于拆迁安置对象。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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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确定该私房的权利人包括哪几人,是否包含你母亲(需根据原始建房许可证等材料予以确定); 2、继母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已与父亲领取结婚证并实际居住多年,应当享有相应的份额; 3、继母的子女目前已20多岁均已成年,与你父亲不存在实际抚养赡养关系,不享有相应的权利; 4、你本人应为拆迁被安置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作为父亲的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1、由于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故你现在居住的房屋,如果你具备同住人身份则归你外婆和你共有。 2、其次该男孩是否有权主张此房屋的共有权,同样应当考察其是否具备同住人身份,且该房屋为租赁公房,产权不归你们所有,房屋不在遗产继承的范围之内。 3、同住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恐怕不能这么算。在拆迁中,如果子女没有成年因为不能独立成户,这种情况下只能还是母子共有一房,只是这个一房是二室或者是大二室户型的。如果子女成年,那么本来就要算2户的。所以,这和孩子有一半房产权没有什么关系。一半房产权的事情只是对遗产的一种分割,对孩子权益的一种保护。你说的农村房屋情况就比较特殊了。你不需要担心这个房屋权是否你有一半份,法院的判决是最高民事指令,未经指定程序是不容改变的。你要担心的是即便你成年,村里还是把这房子作为你父亲的财产算一份。剩下的由你们自己去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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