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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天数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
行政拘留天数的计算方式是:行政拘留十天时间是收拘当日的第二日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 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时间,如果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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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行政拘留天数计算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行政拘留天数的计算方式是:行政拘留十天时间是收拘当日的第二日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 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时间,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生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1日。
拘留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前者是对不够成犯罪的治安违法的处罚措施,最高15天,拘留时就明确天数。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前的刑事强制措施,最高37天,拘留时不明确天数。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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