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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新刑诉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如果致人轻伤,公安局立案后又撤销案件,应当告知受害人或者报案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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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案件和解,公安机关不可以撤案。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撤销,因此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才能撤销案件。行为人与受害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是可以考虑从宽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轻伤已经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诉机关没有公诉,可以公诉转自诉。当然也可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如果走的是受害人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俗称自诉)可以撤诉,但是经过公诉程序的,受害人只能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力,但不能撤销公诉,因为公诉的原告是检察院,经过审理,检察院认为案情清晰,且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也得到受害人充分谅解的轻伤害案件,检察院可以免于刑事起诉,但决定权在检察院,不在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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