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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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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两者的户籍信息不一致的前提下,原来的户口本是不可以使用的,否则只要原来的户口本没有损坏的,就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2、补办户口本后新添加的成员,是不能使用原来的户口本的,没有其户籍信息,不能使用; 3、不管是上述哪一种户籍成员,都建议当事人使用最新的户口本原件来办理相关需要交验本人户口本的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立户、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有分户、立户条件的。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2、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派出所可按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迁移手续;或为当事人在不改变户主条件的情况下,另单独打印一个《户口簿》,与户主关系按“非亲属”,以方便当事人使用。派出所在办理手续时,应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上注明日期和原因,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派出所对原《户口簿》上的有关婚姻当事人的户籍信息给予变销,使其失去效力。 3、申报分户、立户时的材料: (1)申报人申请书; (2)房产证明(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主,须持已在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主已入住证明,农村的应出具庄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3)原《户口簿》; (4)身份证; (5)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手续。 (7)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16周岁以上和双军人子女)也可立户。
一、户口本和户籍证明定义不同。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二、户口本和户籍证明形式不同。居民户口簿的外页为塑料皮,大小会有差别,内页是统一的,内页长143毫米,宽105毫米,而户籍证明只是打印的一页或几页纸。 三、户口本和户籍证明作用不同。户籍证明是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而户口本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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