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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保证金的没收:嫌疑犯在审查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公安机关应根据其违法行为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全部。决定没收保证金的...
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金可以没收,但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罚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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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会退还保证金,应当退还而不退还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检察院提出控告。
所谓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条件就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遵守我国刑法规定的具体以下条款,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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