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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刑,乡政府也属于受理单位。宅基地被农村农户或个人用作宅基地占用.利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纠纷的种类...
宅基地纠纷乡镇政府可以作出判决。宅基地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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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整个家庭消亡除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办理。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下列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也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来解决。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者继承的只是房产所有权,农村居民或者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其使用权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依法合理的确定。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但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即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亦应经法定机关审批方为有效。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之间房屋买卖应为无效。
1、如果农民之间发生宅基地所有权纠纷,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逊,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办公室等受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处理时,应当书面说明申请人和对方的姓名和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有争议地块示意图;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收到处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副本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申请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件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件的,不影响国土资源局的,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4、当事人不接受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处理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接受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处理宅基地所有权纠纷时,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现状,破坏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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