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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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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第46条第5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决定不再续签,那么公司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简单说就是合同期满后,如果企业用原合同条件或者更优厚的条件要求与你续签合同而你拒绝,就没有补偿金;如果企业不主动提出和你续约或者续约的条件低于原合同,就要给你补偿金。3、注意,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而支付的补偿金不是从头补到尾,只从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即08年1月1日开始补到合同到期。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4、所以不建议你采用到期不续签的方式,那太吃亏了。如果公司拖欠你工资造成你被迫辞职,你的补偿金年限从85年起算;如果到期不续签,补偿金年限从08年起算。对比一下就知道有多吃亏了。5、你已经满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建议你合同到期后主动要求公司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你是由于公司拖欠工资、加班费或者不买社保之类的原因不愿意在公司干了,那就在现合同到期前主动解除合同要求从头到尾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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