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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已有子女收养其他孩子是可以的。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
夫妻已有子女收养其他孩子是可以的。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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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未育的情况下合法收养一个小孩后,按政策是允许再生育一个小孩的,既然允许生育,那当然不能算独生子女了。但如果在收养一个小孩后,放弃生育指标,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证,那就是独生子女,但如果将来怀孕了,就得按政策外怀孕处理,要做补救措施,否则就是超生。可以享受国家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中的奖励扶助,年满60岁之后报材料就可以了,双方未生育的可以报特别扶助,奖励政策不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可以再办理收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另外,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文件规定:“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 所以,如果拾到弃婴应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但已有一个小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所规定的收养人条件,不能再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一定条件下可以。 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已经有子女的夫妻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再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的是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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