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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强制保险就是交强险,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交通事故强制险赔偿包括哪些,一、交通事故强制险赔偿包括哪些分项目的。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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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责和无责都可以赔付!括号内代表无责赔付数据!每次事故中, 1。死亡伤残上限11万(11000元) 2。医疗费用上限1万(1000元) 3。财产损失上限2000元,(100元) 以上超出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承担!但是第三责任险不区分损失类别,且不承担无责赔付! 交强险是强制性的保险,条款全国一致,不买不得上路行驶!第三者责任险是自愿性的保险,建议购买!条款每个保险公司可能有小的差异,保险的额度也有多种,如10万、20万、30万、50万等等!
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有哪些 1、赔偿数额与项目:2008年2月1日之后,我国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扩大了,死亡伤残赔偿金由以前的6万元提高到11万元,医疗费由8千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还是2千元。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死亡伤残赔偿金”在这里是一个从宽解释的概念,不仅仅是民法上的“死亡伤残赔偿金”,它包括精神慰抚金及其他支出的处理交通事故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例如丧葬费、残疾具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详见《保险法》第51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2款)。但是不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 根据《保险法》第51之规定,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应在商业险里赔偿,也是毫无疑问的。 医疗费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整容费等。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以前遇到过多次,保险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均称“保险赔偿没有精神损失”。说明他们不懂,希望咱们周口的律师以后不要再说这种外行话了! 2、赔偿对象:交强险并不是对任何人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都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之规定,仅对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赔偿。实际上,交强险就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这里的“本车人员”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乘坐人员、被保险人和驾驶人。不包括装卸人员、维修人员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被保险人和驾驶人的亲属。 3、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交强险是不考虑事故责任划分的。既不考虑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承担何种责任,也不考虑受害人承担何种责任。但是,机动车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是11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是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100元。 交强险不考虑事故责任划分,但是不代表受害人应获得赔偿的数额也不考虑责任划分。受害人应获得赔偿的数额是按责任划分才计算出来的。
交通强制保险赔偿标准包括: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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