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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自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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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女,汉族,**年X月X日出生,贵州申请人:田某,男,汉族,**年X月X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汇川区九节滩茅台啤酒厂旁,电话:1518660XXX7申请人:张红某,女,汉族,成年人,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白沙路。电话:1890852XX8申请人:李光某,男,汉族,成年人,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县山盆镇高雄村,电话:1512011XXX1被申请人:XX县公安局。住所地:遵义县龙口镇马家湾。法定代表人:陈XX,该局局长。复议请求: 1、撤销XX县公安局遵公(行)决字[2014]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返还四申请人罚款1700元。 2、责令被申请人对四申请人的违法拘留进行行政赔偿,并赔礼道歉,停止行政违法行为。
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书有以下几点注意:1.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3.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住所地:XX县XX镇XX号。 负责人:XXX,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08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2008]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人劳社字[2008]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X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XXX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2008年10月8日上午XXX受伤当时,XXX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XXX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XXX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XXX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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