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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
一般情况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并且是支付终身的,其计算方法如下: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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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村保险或城市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本意见发布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无需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如果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逐年缴纳,也允许缴纳。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按年缴纳,累计缴纳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报材料1、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原件及复印件;3、市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原件及复印件;5、如是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办理程序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所提出申请;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参保人员达到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镇劳保所每月生成待遇领取人员情况后通知村协理员办理领取手续。 2、村协理员通知参保人。 3、参保人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存折等材料给村协理员。 4、村协理员初审,并报镇劳保所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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