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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本人主动向劳动局告知单位伪造档案办理提前退休,劳动局可以撤销退休证,并且收回已经发放的养老金2,对于单位伪造档案行为,由劳动局单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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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玲您好:有几个法律依据建议您看一下,看过之后,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基本上应该可以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限于篇幅的关系,仅列出相关依据的名称,上网很容易搜索到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可通过电邮方式与本律师联系):1、《劳动法》29条;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4、59条、3、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22条;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5、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1.去社保局咨询一下,一般给你说的。 2.没有在劳动局备案只要手续齐全也是有效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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