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债权:婚前即存在的债权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享有相同的份额。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债权在婚后产生...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现行《》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强调的是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共同债务应当在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在实践当中较为复杂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也就是说该项债务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投资,结果亏损所发生的债务或者先有盈利后又发生亏损的债务,在具体到个案中对不同的情形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自己不能准确把握的,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人士的意见。
参考以往地方法院的判决,总结如下:一是小产权房法院通常不处理或尊重夫妻协议,尤其是离婚时未取得小产权房权证的。第二,即使做了处理,一般也会对房屋使用权做出裁定。
无产权房子离婚后分配先由双方协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6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