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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不必去。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人民调解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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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请求交通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如果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必须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一致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后,交警部门并不马上进行调解,造成人员受伤,应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进行,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进行,如果还有财产损失,应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进行调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是必须要到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由承办调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时间限定之内。 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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