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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 2.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原则...
一般30天,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2.公安机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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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办理时由公民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承办人应当核验其《户口簿》、《常表》、人口信息中的登记项目无误后,由申办人提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一张贴于《常表》上,一张制证用,并将照片及时扫描到人口信息系统中);在《常表》“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或“备注”一栏、《户口簿》“登记事项”一栏中对办证情况进行记载。保证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发到公民手中。
时间短的地方1个多月(像北京),长的可能2-3个月;异地回执单的方式:只有部分省份开通(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北京、上海、)照相馆上传照片办回执--家人到辖区派出所提交资料和办理各项手续—家人帮领证,寄回给你;时间也是比较长,一般时间长的可能2-3个月,而且中间周转比较多,比较费事。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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