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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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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岁的话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以个人身份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特指社保中城镇职工保险),个人参保包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和生育个人无法缴纳)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应按照当地规定处理:一般规定为延缴延退,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进保,达到年龄后不退休,继续缴费至缴满15年;也有地方有特殊规定允许补缴(一般针对特殊人群)另一种社保则是前两年才出来的城乡居民养老,缴费比职工养老低很多(当然,到时候拿生活费,也比退休工资低不少),这个不看年龄的,可以参保,而且只要你户籍在本地即可(不分城乡)注意:社保这块国家只有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的基本要求,但对于如何具体实施,一般由地方予以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合同终止属于第二条的范围,届时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注明劳动合同终止 2、失业金领取时间、每月领取金额要看当地文件规定的 所以你要了解一下自己的事业保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有没有满一年,另外申请失业金不是在原单位,具体哪里可以通过原单位人事部的同事询问。
不需要强制执行,只有离婚后的财产或补偿,若支付方抵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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