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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个儿子;女婿一直与我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继子虽然也与我无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面回来探望。此外,我还有一个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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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你只要在四十五岁以前去办理的身份证都是二十年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可据实核算。 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感谢律师对我的回答,我也知道,那房产是他的婚前财产,但他的婚前的债务是我们婚后所还,再说我本人并不想要他的任何财产,只是考虑我们离婚以后,我与他所生之女,将无任何经济保障,我想替我女儿去争得那一半的房产。 我个人的想法是,那房产既然是他的,他的大女儿有权享受,那么他的小女儿也同样应该有权享受,更何况我女儿才四岁零两个月。 最后我还想问律师们一个问题,我与他共同承担了婚前债务,那么婚前财产是不是也要共同享受?我与他离婚后,若女儿归我抚养,除他应该承担的生活费之外,我是不是还可为女儿去争得那一半的房产?现在我考虑的是:若我争不到那一半的房产,即便他答应给我女儿的生活费等,我都担心他支付不起,因为他现在把那房子给了他的大女儿,现在他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也没有固定的收入,我该如何去争得我女儿以后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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