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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征地行为会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中会具体表明征地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一、征地行为要依法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
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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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征用土地的主体是国家,由当地政府部门在具体实施。现实中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由区县国土局具体办理。从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划分的话,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
1、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意见合理的,需要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量罚决定进行调整的,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直接调整。 2、需要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定性依据、处罚种类及量罚幅度进行调整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提请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 3、违法、违规行为定性和量罚的理由、依据; 4、给予处罚的种类、幅度; 5、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6、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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