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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产,应首先将债务人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经发生继承,则由各继承人在自己继承的遗产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不愿偿还的,未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通常公民所欠税款或债务,并不因公民的死亡而消失,一般由死亡者的财产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财产继承应该是全面的继承,既继承财产,也继承财产方面的义务,这种继承又称“概括继承”或“总括继承”。所以,在公民死亡后,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应负责代替死者交税或偿还债务。至于交纳或偿还债务的数量,继承法规定,以遗产的实际数量额为限,即采用限定的原则。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责偿还,这和旧时盛行的“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继承人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则根据各人继承财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也可先清偿税款、债务,再分配遗产。在处理死者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时,应当注意不要把家庭应纳税款和所欠债务与死者遗留财产义务混为一谈。不管是欠款人下落不明还是债务人不幸去世,债权人都要了解怎么讨债的问题,以便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您有遇到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去世的情况,但是您对于怎么讨债的问题还是不太了解时,建议您咨询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以便能够有效地收集到合法有效的讨债证据,避免非法讨债。
按照相关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由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如果全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义务代替偿还。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起诉方法:1、债务人有遗产,则进行实体审理,可以起诉其继承人;2、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3、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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