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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录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的证明。实际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以下材料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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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国家在2016年元旦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不需经过审批,不需要办理准生证,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由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生育。如果是想生育三孩子女,需要当事人夫妻俩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三孩审批手续,需要取得三孩准生证,才可以合法生育三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出生证明需要办理程序: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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