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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但由于教唆人实施教唆行为后,被教唆人可以实施教唆罪,也可能不实施教唆罪,或者实施另一种...
教唆犯并不是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但是,由于教唆人实施教唆行为以后,被教唆人可能去实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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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正犯是成年人,那么正犯的量刑会大于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是未成年人,那么教唆犯有可能是间接正犯,量刑会加重。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独立的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可以用一个小案例来帮你理解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甲教唆乙(乙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去杀人,甲和乙是共犯,甲是教唆犯。甲教唆丙(丙为未满14岁)去杀人,甲是间接正犯。
教唆犯构成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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