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 2.负担必须...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房屋赠与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我们通常认为赠与行为是赠与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实赠与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即如果赠与人有赠与房产的意思,还要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合意,赠与行为才可以成立。房屋作为不动产,即使是赠与也一定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否则,所有权是不会转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