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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需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应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
答: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地区)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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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名称预先核准。 (2)租房: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 (3)编写公司章程。 (4)刻法人私章。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7)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1)名称预先核准。 (2)租房: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 (3)编写公司章程。 (4)刻法人私章。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7)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的全部财产,并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和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四)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员工,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六)有健全的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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