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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报申明; 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报申明; 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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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宝宝的出生证明很长一段时间都不需要再用了,一定要收藏好,以免以后找不到户籍等事项。不小心丢了宝宝的出生证明怎么办?这时我们赶紧补办回来吧,以后可是还会用到哦。当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需要补发时,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变更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新生儿未入户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应逐级报妇产科主任、医务科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个步骤:一是登记申请;二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三补发申请表带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补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主流媒体发布申报前出生证明无效。2、携带有声明的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3、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申请补发。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注意:申请人必须是新生儿的父母。如果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出具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审核材料,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并加盖市卫生局统一刻制的补发专用章,同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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