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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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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如何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65、69、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还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对象为(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第一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则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公安机关应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检察机关。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并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第三取保候审的解除、撤销及变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解除、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写明理由及决定事项。决定书应送达被取保候审人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有保证人的还应通知保证人以解除其保证义务。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取保候审的应制作变更取保候审决定书写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原取保候审自然失去效力。变更决定应通知保证人、执行机关。
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2]。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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