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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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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们可以先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工地负责人或者包工头书写拖欠工资的欠条、工卡、工服等。二、如果是跟承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到承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跟承建人员存在劳务关系,可以起诉承建人及发包主体。
1、做工地工资包工头一直拖着不给,劳动者可以要求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及其家属应及时申请,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伤者办理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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