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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采集途径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报警记录、派出所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报...
诉讼很多原因是一方有外遇引起,那么在发现一方有外遇的时候要如何收集证据呢?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收集:第一,要求外遇方书写、或者悔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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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可被法院采纳的五种证据有“保证书”、“道歉书”、嫖娼事件和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由于新民法典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据了解,在现实在生活中,由于原告方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但是以下可以证明老公有婚外情会被法院采用: 1、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3、“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6、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7、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8、房产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0、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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