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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根据刑法第78条、第79条,...
一、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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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经济诈骗减刑的条件有: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对于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者来说,减刑只适用于:第一,限制、拘留、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和缓刑两年的犯罪者。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刑的种类限制,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间的长短限制的第二,在被判刑期间,被判刑的犯罪者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刑或者被判刑,减刑就没有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罪犯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为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况。相对来说,减刑也叫减刑。刑法规定,受到限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减刑,确实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两者居住,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称为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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