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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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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假冒或仿冒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6)商业诽谤行为;(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
纵观各国的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种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直接作一个简明的解释,下一个抽象的定义; 第二种为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作抽象的定义,而只列举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这些具体行为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第三种为定义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作一个抽象的定义随后再列举若干种比较典型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混淆。(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4种是限制竞争行为,7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乱、商业贿赂、误导性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和商业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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