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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村开发区的土地是否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2022-01-19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故贵村开发区的土地应当属于集体土地,除非履行审批手续转为建设用地,否则上述集体土地只能用于上述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用途,故贵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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