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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权的保护,应当从该专利的授权公告之日开始。但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在专利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专利局将公布该专利方案。在此阶段,如果有单位...
对于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而发明专利公布的权利要求的内容往往不是一成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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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与发现的区别:“发现”是指自然界客观存在的物质或自然规律被人认识而已;“发明”是指人类运用自然规律或科学原理,提出一项新的创造性的技术方案。比如,我们可以说发现了哈雷慧星,不能说发明了哈雷慧星,因为慧星不是人为发明创造的,在人们认识它之前,就已经客观存在了数千万乃至数亿年;我们说发明了电脑,不能说发现了电脑,因为电脑不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而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发现将有助于新的发明,或者说许多的发明产生于发现,例如:居里夫人发现了镭,以后产生了发明——将镭应用于原子能发电。同样,正因为发明是运用自然规律或科学原理,那么,任何违背自然规律或科学原理而做出的所谓“发明”都是不可能成功的,例如自古以来许多人热衷于发明“永动机”,这就违背了“能量守恒”这一自然规律。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规定如下: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可分成两个阶段,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每个阶段的权利是不同的。第一阶段是从申请日到申请公布日,《专利法》采用“临时保护”。如果有人在使用已经申请专利但未授权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可对实施该发明创造的人讲明自己已申请了专利,将来一旦该申请被授权,就可以按通知之日起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的费用。第二阶段是指被授予专利权到专利期限届满。在这一段时间内,申请人的专利已被批准拥有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如果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某个单位或个人实施了已经公布的发明,又不按着专利申请人的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在该项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还该项费用。在被授予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这段时间内,在受《专利法》保护的区域内,除《专利法》中规定可以强制许可的情况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实施该项专利,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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