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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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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担保期限由当事人双方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要看你们约定的担保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据此专家介绍,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只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而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如:甲借给了乙10万,丙作担保,如果约定的是连带担保的话,债务到期,这两人找谁要都行,甲问乙要10万,问乙丙各5万,问丙要10万都可以,但是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但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债务到期时,只有证明乙拿不出10万块钱来才能问丙要钱,且必须是乙的财产在依法强制执行后依然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找丙,否则丙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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