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现在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以上是允许生育二胎的情况,可以对照你是否符合。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四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第三十五条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2人已浏览
1,402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1,5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