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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年检时间统一延期,群众确实需要驾驶、出行等生产生活,或者需要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的,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疫情流行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查期满,但由于疫情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查或没有相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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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交通违章处理窗口服务暂停,但交通违章可以在线处理。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疫情和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暂停交通违章处理窗口服务。为配合疫情防控,建议驾驶员在线处理机动车交通违章记录。如果确实需要在交通违章处理窗口处理,请关注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窗口服务公告。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疫情期间,员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近期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或者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可以视抗疫情况延期,疫情解除后,请驾驶人尽快换领驾驶证、参加审验教育。 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进行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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