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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不同?

2022-06-17
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要求,那么消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不同,(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活动中经常要采取消防行政措施,若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做出的消防监督管理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2)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决定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原处罚决定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处罚决定可暂缓执行。根据有关规定,保证金按决定拘留的期限计算,拘留1日交纳保证金20~50元。若找不到担保人或者不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原决定暂缓执行的,只能限于被处拘留的人。处罚决定被撤销或开始执行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应依照规定将保证金退还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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