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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
第二次身份证需要以下证明:1、申请人户口簿;2、申请人原申请的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4、申请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公安机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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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需要的。办理身份证一般是要带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的。不然可以讨教与律师的意见。
第二次办身份证需要带以下这些证件: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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