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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
工伤职工无过错原则,是指在工伤保险中,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属于自杀和自残、醉酒和吸毒、故意犯罪的除外。 工伤职工享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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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1] 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 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低。
工伤保险是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险之一,各国关于工伤保险的立法也是最完善、最普遍的。各国实行工伤保险主要遵循的原则,大致包括: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和互助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分因工和非因工原则;补偿与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一次性补偿原则和长期补偿原则;确定残疾和职业病等级原则;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别原则。其中,无责任补偿原则是最重要的,它决定了工伤保险法的特点。所谓无责任补偿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都应当无条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则。目前,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吸收了世界上大多数原则,但仍不完善。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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