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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如何认定?具体如下: 一、如何认定侵占罪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侵占罪的数额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数额较”、“数额巨大”规定了一个浮动的数额,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数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盗窃罪数额较大规定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
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具体参照盗窃罪、诈骗罪而较之略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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