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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
再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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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准备 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领取结婚证的,所以先要了解领取结婚证的条件,确定自己有领证的资格。 (1)双方自愿,不存在胁迫情况。 (2)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男生二十二周岁,女生二八周岁。 (3)没有配偶,是单身、丧偶或者离异。 (4)和对方不是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领取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两人近期大两寸合照3张。 (3)再婚者带上离婚证。 3、民政局准备 我国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前往两人其中之一的户口所在地,在当地县或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工作地和生活地都不行,一定要是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而且不同民政局的上班时间会略有差别,小伙伴们要注意,大部分民政局都是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办理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再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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