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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责令其限期补缴。用人单位补交的,只需要补交其...
补交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责令其限期补缴。用人单位补交的,只需要补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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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1]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企业补缴社保怎么办理?各地方各不相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企业补缴社保办理程序: 经单位申请,可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须同时补缴),跨年度补缴须到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补缴。 1、存档卡(IC卡)。 2、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3份,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1)3份,单位盖章; 4、填写《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5、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与参统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明细表》2份,单位盖章; 6、填写《北京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7、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补缴表》2份,单位盖章。
一、医疗保险机构征缴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写《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二、医疗保险机构征缴部门与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性足额缴纳欠款的参保单位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果欠费单位被合并、分立、破产,将按以下方法签订补缴协议。一、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二、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当与清算组签订清算协议。四、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应当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3、参保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或者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疗保险机构征缴部门应当受理,并通知医疗保险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4、破产单位不能完全清偿的欠款,医疗保险机构征收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经审核后送审计监督部门处理。5、医疗保险机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欠费到达信息和审计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的欠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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