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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坚持存量优先的原则,突出合法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等基础性要求,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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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积分定居申报开始的上年度12月31日,一般男性不超过60岁(不含),女性劳动者不超过50岁(不含),女性干部(管理职员)不超过55岁(不含),使用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遇到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积分定居申报开始的上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再缴纳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保险种类的缴纳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收费记录应在积分定居申报开始的上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收费状态正常。(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根据北京积分定居细则,申报积分定居时,申请人必须满足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
一、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加6分。 2、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意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加3分。 3、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加3分。 4、在科技、文化、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国家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其中,获得国家奖项的加9分,获得本市奖项的加6分。以上四项,除第三项外,其他三项的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申请人的条件,包括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意见稿还规定了积分结算指标,北京市政府将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结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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