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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怎么办理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2、有个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证明文件(营业执照/QS证书/卫生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文件; 5、加工生产线、HACCP认证和班次的详细信息; 6、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或服务工艺流程图、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 7、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8、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9、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和自我声明; 10、生产、加工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11、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图。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结合监管实践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就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做一探讨。鉴于政府职能的有限性,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能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使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才能够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原则、新理念,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就是要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让整个社会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食品安全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食品行业协会是食品行业的专业协会,在社会共治方面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由于追求最大利益化是食品企业的目标,再加上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也存在着“失灵”现象,因此,我们应该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引入另一种力量——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一是建立健全行业规范。行业协会是企业之间的信息枢纽,它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类信息,掌握行业内部各企业的动作情况,然后再根据大量的信息和市场发展的趋势,分析制定出行业标准,及时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有效信息,为本行业企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建议和指导。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方面,行业协会拥有政府监管部门无法替代的优势。二是行业协会自身固有的自律性更易于实施奖惩机制。一方面,行业协会对本行业内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着较清楚的了解,一旦有企业违背行业规则,同行就能及时发现,这种快速准确的相互监督机制是政府监管部门无法比拟的。另一方面,如有个别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违背行业规则,必将影响本行业的声誉,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共同利益。那么,行业协会会本着共同利益的原则对违规企业进行干预和管理,促使整个行业向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食品安全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消费者是最后一道环节,尽管这一末端的安全保障责任并不是法律要求的,但却是保证个人饮食安全所必需的。食品安全就是要发动人民群众,让群众关注身边的“柴米油盐事”,让社会各界都参与进来,携手共筑食品安全防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就是发动群众的监督作用,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让其自觉消费,把“我们还能吃什么”的忧患意识转变为“我们可以吃什么”的认知意识。认知是前提条件,要通过系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风险交流,让消费者理性选择符合个人饮食安全的食品,选购具有“安全符号”的食品等。消费者在自我保护能力的认知提高的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消费行为的社会意义,即社会监督的重要性。让群众直接监督,一是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广大群众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二是相对于职能部门的抽检等信息获取渠道而言,群众监督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信息获取渠道。通过对群众监督信息进行核实、分析,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犯罪动态,更有针对性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工作效率。三是有助于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遏制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志愿者,依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延伸和壮大监督力量。《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质上是公民具体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监督权,实现公民民主监督的方式。核心价值,就在于将政府监督和公民的民主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创造了依靠群众参与、监督、表达的制度机制,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原因错综复杂,无处不在、无所不有,而监管力量又十分有限,常常有捉襟见肘的感觉。基于食品安全社会背景的复杂性及传统行政手段的局限性乃至纰漏,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和紧迫感。因为有奖举报制度不仅能有效保护举报者的合法利益,还能震慑违法者,让违法者感到自己时刻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减少违法的几率。它既是一项措施,一种手段,更是一种机制。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社会监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对于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还规定,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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