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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遗嘱继承纠纷作出判决后,由法院对判决进行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扣押.冻结.划拨等。1、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后,...
看你在上面说的情况应该是案件法院处理了,但没有执行对吧?对于这种情况应该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赶快申请强制执行吧,如果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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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问题,有些情况不明,如你和你姐姐是否已成年等。假设你们已成年,现暂时回答如下: 1、法院的判决文书应该有存档,你去出具判决书的法院档案室查一下; 2、房子应当只有一间是你爷爷的遗产,你姑姑继承一半,你和你弟弟代位继承另一半; 3、至于你说的田地,如果是家庭联产承包,则不能继承;如果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则可以继承,继承份额同上。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屋判决执行书上诉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规定: 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房屋继承过户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到房产局查询信息。根据《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虽然没有合法产权凭证,但有交款票据和购房合同及税票等依据,房屋权属是明确的。经济适用房申购人死亡后,其财产权可以合法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和子女平等继承。也可以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人继承,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并公证。再由继承人带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购房凭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经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等资料,到房产所在地房产局办理继承过户申请手续。虽然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但房产局有信息可查到,应当先予受理。然后留下联系方式,等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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